每日上午九時為值日人員交接時間,卸值人員與接值人員,應將交接手續辦理清楚。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31 條,每日上午九時為值日人員交接時間,卸值人員與接值人員應將交接手續辦理清楚。這條規定確立了每天上午九時作為值日人員交接的時間點,並要求卸值人員和接值人員在這個時間點上進行交接手續,確保交接的程序被正確執行。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順利的工作交接,避免出現漏洞或錯誤。這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該辦事細則的相關文件或官方公告,其中可能包含有關交接程序、時間要求和相關細節的具體指引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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