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日室應備左列各種表冊,逐日移交。 一、值日登記簿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 二、值日室物品移交簿。 三、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電話號碼簿。 四、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及電話號碼簿。 五、本機關輪值名冊暨候補名冊。 六、本機關職員通訊錄。 七、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32 條規定值日室應備左列各種表冊,逐日移交: 一、值日登記簿記載臨時事件處理經過情形及改進建議事項。此表冊用於紀錄值日室處理臨時事件的過程和提供改進建議。這樣有助於提升工作效率和改進工作方法。 二、值日室物品移交簿。值日室負責的物品移交情況,例如手機,文件等,由此表冊記錄,確保物品交接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三、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電話號碼簿。為了應對突發事件,值日室需要儲存所在地軍警憲消防隊的聯繫方式,以便能夠及時聯繫並尋求援助。 四、本機關重要職員住所及電話號碼簿。這是為了緊急情況下聯繫本機關重要職員而準備的名冊,以保證能夠迅速聯繫到相關人員。 五、本機關輪值名冊暨候補名冊。此名冊記載了本機關輪流執勤的人員和候補人員的資訊,以便組織內部能夠安排值日室的輪值工作。 六、本機關職員通訊錄。為了方便聯繫與協作,值日室需要準備本機關內所有職員的聯繫資訊,包括姓名、職位、電話號碼等。 七、辦公房舍分佈圖及門鎖號碼對照表。此表冊用於記錄辦公房舍的分佈情況和相應門鎖的號碼,以確保值日室能夠掌握辦公場所的情況,並確保安全。 參考資料: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