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司機、技工、工友之遴用分配、退職、解僱 (開除) 、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第六課辦理之,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60條規定,本分局司機、技工、工友之遴用分配、退職、解僱 (開除) 、管理、考核、獎懲、保險均由第六課辦理之,並與人事室取得密切聯繫。 參考資料: 根據《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該分局的司機、技工、工友的相關事務,包括遴用分配、退職、解僱、管理、考核、獎懲、保險等,由第六課負責辦理。同時,他們與人事室之間保持緊密的聯繫。 範例: 根據該辦事細則第60條,若分局的某位司機有違規行為,可能被開除。該司機違反了分局的安全守則,具體行為包括多次擅自超速行駛以及未經允許擅自改變路線。基於此情況,第六課可以行使開除該司機的權力,並與人事室進行相應溝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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