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之載輛調派、修繕及油料之核發、消耗稽核,由第六課辦理之。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61條規定,載輛調派、修繕及油料之核發、消耗稽核由該分局內的第六課負責處理。根據這項條文,所有與載輛調派、修繕及油料相關的事項都要由該分局內的第六課負責辦理。具體的規定及範例可能需要參考更具體的相關文件或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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