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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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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各級人員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單位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22 條,該條規定了在本所各級人員按照分層負責規定處理公務的情況下,遇到臨時特別案件且需要緊急處理時,各單位主管可以根據自己的職掌先行處理並請求核定。根據參考資料,這個條文是作為核能研究所內部事務的處理規定而存在的,並不具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因此,這個條款的目的是讓各單位主管在處理公務時更為靈活,以應對緊急情況或特殊案件的需要。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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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本所各級人員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案件,必須緊急處理時,各單位主管得依其職掌,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