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 14 條(調節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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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於指定物品之消費,得依供求實況,分別調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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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14 條規定,經濟部對於指定物品的消費,可以根據供求情況進行不同程度的調節。根據資料來源,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在非常時期,例如戰爭、緊急狀態或其他災難情況下,確保指定物品的供應與需求平衡,以維護社會穩定。具體的調節措施可以包括限制物品的購買數量、價格調整等,這些措施將根據當時的情況和需求進行調整。例如,當某一種物品供應不足,導致價格飆升或囤積現象嚴重時,經濟部可以制定相應的政策來控制物品的消費,以保障公眾的利益和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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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