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 22 條(命令改製軍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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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之原有設備,足以改製軍用有關之物品者,經濟部得令其改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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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22條,當企業的原有設備足以改製軍用有關之物品時,經濟部有權令其進行改製。這項條例的目的是在非常時期,為了滿足軍事需求,可以使用現有的企業設備來生產軍用物品。這樣可以節省時間和資源,以滿足軍事需求。在條例中沒有明確指定什麼情況下可以使用這項權力,因此這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舉例來說,如果國家正處於戰爭狀態,而某個企業擁有足夠的設備和資源來改製軍用物品,經濟部就可以根據此項條例命令企業進行改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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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