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 23 條(命令變更耕作物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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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對於農業生產者,得因必要,令其變更耕作物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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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23 條,經濟部有權在必要時要求農業生產者變更耕作物的種類。這意味著在特殊情況下,經濟部可以命令農民改變他們種植的作物種類。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應對特殊狀況下的經濟需求或資源分配。具體的執行方式和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法規和政策文件,以了解在什麼情況下這項措施可以使用,以及如何確定變更作物的程序和條件。實際的案例可能需要參考具體的法律環境和經濟情況,以了解在什麼情況下這項措施被使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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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