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30罷工怠工罪

快速跳轉

違反第十一條之規定罷工、罷市或煽惑罷工、罷市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怠工或煽惑怠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據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30條規定,違反第十一條之規定罷工、罷市或煽惑罷工、罷市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怠工或煽惑怠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據該條例,當有人違反該條例的規定,罷工、罷市或煽惑罷工、罷市時,最高可以處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可以併科一千元以下的罰金。而如果是怠工或煽惑怠工,則可以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參考資料範例: 根據2018年修訂的《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當機關或單位發生集體行動,罷工、罷市或煽惑他人罷工、罷市時,如果被判定違反第十一條的規定,可能面臨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和一千元以下的罰金。而如果機關或單位的人員怠工或煽惑他人怠工,則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 第十一條條文
  • 煽惑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 拘役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30 條規定:「違反第十一條之規定罷工、罷市或煽惑罷工、罷市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怠工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