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 36 條(施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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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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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36條,其施行日即為該法條公布日。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施行法第12條規定,法律應規定施行日期,而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並未特別規定施行日期,因此根據該法第13條的規定,該法條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具體日期需查找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的公布日期資料來確定,譬如參考官方刊物或政府網站所公佈的公文或法令公布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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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