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7直接經營之項目

快速跳轉

指定之企業或物品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經濟部應各地方之需要,得隨時分別種類、地域直接經營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7 條是指在非常時期,經濟部可以根據各地方的需要,隨時分別種類、地域直接經營一些被指定為生活日用所必需的企業或物品。根據這條法規,經濟部有權直接經營這些企業或物品,以確保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參考資料: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經濟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40620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7 條規定:「指定之企業或物品為生活日用所必需者,經濟部應各地方之需要,得隨時分別種類、地域直接經營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