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 第 9 條(命令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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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區或鄰近戰區之指定各企業,經濟部得因必要,分別令其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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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法第9條,當戰爭爆發或戰爭威脅即將發生時,經濟部有權依法令命令指定企業進行遷移。這是基於國家安全和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考量。經濟部可以根據情況,對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做出必要的遷移命令。例子方面,我們可以想像在戰爭爆發時,某個位於戰區附近的礦業公司可能會被經濟部命令遷移到安全區域,以確保國家經濟的運轉和防止資源的流失。不過,關於該條的具體運作細節和遷移的範圍,需要參考更多相關法規和執行細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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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