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掌管事項如下: 一、關於公文收發、繕校稽催、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事項。 二、關於出納、財產管理及物品採購事項。 三、關於廳舍修繕、房屋貸款、工友管理、環境管理、車輛管理及 其他事務性事項。 四、關於本局業務會報之紀錄及其決定案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各類業務視察訪問之安排及資料之彙編事項。 六、關於國會業務事項。 七、關於本局政府出版品核驗編列統一編號及贈送存圖書館事項。 八、關於本局各類圖書、期刊、技術文件 (報告) 之建檔管理、清 點、催還等事項。 九、關於各單位公文稽查事項。 十、關於便民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關於新聞資料之發布及檢驗雜誌編輯與發行事項。 十二、關於中外來賓參觀訪問之安排聯繫事項。 十三、關於表報管制事項。 十四、關於交代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五、關於本室年度預算編列分配與運用事項。 十六、關於本室屬員工作分配督導考核事項。 十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1條明確列舉了秘書室的職掌事項,包括公文收發、繕校稽催、檔案管理、印信典守、出納財產管理、物品採購、廳舍修繕、房屋貸款、工友管理、環境管理、車輛管理、業務會報紀錄及決定案處理、業務視察訪問安排及資料彙編、國會業務、政府出版品核驗編列統一編號及贈送存圖書館、圖書、期刊、技術文件建檔管理、清點催還、各單位公文稽查、便民業務督導考核、新聞資料發布及檢驗雜誌編輯與發行、中外來賓參觀訪問安排聯繫、表報管制、交代案件處理、本室年度預算編列分配與運用、本室員工作分配督導考核、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依照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11條的規定,秘書室的工作項目多元且廣泛,包括各項行政業務、文件處理、設備管理、會議紀錄、資料彙編、出版品核驗、圖書管理、公文稽查、便民業務督導、新聞資料發布、訪問安排、表報管制、交辦事項等。這些都是秘書室所負責的事務,且依照辦事細則的規定執行。 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主要來自於經濟部水資源局的辦事細則,借鑒了其他類似單位的相關規範,以確定秘書室的職掌事項。此外,辦事細則的制定過程也需符合經濟部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組織基準等規定,以保障秘書室的工作運作符合法律規範。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 經濟部相關法律法規 - 經濟部組織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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