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稽查分定期與不定期二種,定期稽查按月舉行,不定期稽查由稽查人員根據必要臨時行之。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 32 條,公文處理稽查分為定期與不定期兩種。定期稽查是按照月份進行的,而不定期稽查則是由稽查人員根據需要進行臨時的稽查。具體的實施方式和內容可以參考經濟部水資源局相關的稽查制度和程序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