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歲出入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及年度施政計畫與局長、副局長指示並召開預算會議後編製之;決算依據有關法令規定及施政計畫實施成果依年度收支累計編製之。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37條規定,本局歲出入預算由會計室根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年度施政計畫以及局長、副局長的指示,並召開預算會議後進行編製。決算則依據有關法令規定以及施政計畫的實施成果進行年度收支累計的編製。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37條,在編製預算時,會計室需考慮政府相關法令的規定,這包括預算法。預算法規定了政府機關編製預算的程序和要求,並且要求預算的編製要符合年度施政計畫。另外,根據辦事細則的規定,局長和副局長的指示也是編製預算的參考依據。 至於決算的編製,辦事細則第37條提到,要依據有關法令規定以及施政計畫的實施成果進行編製。這表示在決算的編製過程中,應該遵守相關法令的規定,例如會計法和決算法,同時也要參考施政計畫的執行成果進行年度收支的累計。 總結來說,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37條的規定,預算的編製需考慮政府法令規定、年度施政計畫和局長、副局長的指示,而決算則需遵守有關法令規定,並參考施政計畫的實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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