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項收支由會計室審核憑證編製傳票,呈經局長核定,送秘書室收支後再送還會計室登帳。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39條,款項的收支程序如下:先由會計室審核相關憑證並編製傳票,然後呈請局長核定,送交秘書室進行收支後再送還會計室登記。這表示款項的收支需要經過相應的核准和審核程序,並由會計室負責登記和處理相關的帳務工作。具體運作的細節和程序可以參考經濟部水資源局相關的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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