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送人事室,會計室核對,呈經局長核定後,須即照冊發給。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40條的規定,員工的薪津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通知單編造清冊后送交人事室,然後由會計室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需要呈經局長核定。一旦核定完成,薪津應按照清冊的記錄發放給員工。 參考資料: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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