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支款項,依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陳報相關機關。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41條,每月的收支款項應按照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由該部門的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並向相關機關提交。這意味著水資源局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記錄和報告每個月的財務收入和支出情況。具體的報告和提交程序可能根據現行的會計制度規定而有所不同,該細則並未提供具體細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