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統籌督導文書、總務、議事及公共關係業務。 二、統籌督導人事管理業務。 三、統籌督導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四、統籌督導政風預防、查處業務。 五、關於本局各單位右列業務呈判 (核) 文稿及施政計畫、工作計 畫、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 六、其他行政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
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 4 條規定了主任秘書的掌管事項,包括統籌督導文書、總務、議事及公共關係業務,人事管理業務,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政風預防、查處業務,以及審核各單位的文件、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工作報告等事項。此外,主任秘書還需要負責其他行政督導和臨時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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