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置總工程司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統籌督導水資源企劃及研發業務。 二、統籌督導水資源開發及保育業務。 三、統籌督導河川及水權相關業務。 四、統籌督導水利重大建設工程之協調及業務執行。 五、統籌督導水文及水資源資訊業務。 六、關於本局各單位右列業務呈判 (核) 文稿及施政計畫、工作計 畫、工作報告之審核事項。 七、其他技術督導及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5條的規定,總工程司的掌管事項如下: 1. 統籌督導水資源企劃及研發業務。 2. 統籌督導水資源開發及保育業務。 3. 統籌督導河川及水權相關業務。 4. 統籌督導水利重大建設工程之協調及業務執行。 5. 統籌督導水文及水資源資訊業務。 6. 審核本局各單位提交的文件,包括呈文稿、判核文稿、施政計畫、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 7. 負責其他技術督導和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組織條例》,經濟部水資源局是負責水資源的企劃、開發、保育和管理的機關,而總工程司則負責統籌督導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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