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關於水利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水資源制度、規範及標準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水利技師登記、輔導、管理及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 四、關於水利事業綜合企劃事項。 五、關於全國水利人員培訓事項。 六、關於重要列管計畫管制考核事項。 七、關於水利科技及水資源經濟研究發展與推廣事項。 八、關於國際水利組織之聯繫及水利技術合作事項。 九、關於全球變遷及水資源永續發展之相關研究事項。 十、關於本局施政方針、工作計劃之彙編事項。 十一、關於本局施政方針、工作計劃績效檢討及工作報告之彙編事項。 十二、關於目標管理等列管案件之審核追蹤,考核與進度標示事項。 十三、關於研究發展業務推動事項。 十四、關於節約用水措施及愛護水資源教育宣導推動事項。 十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6條的規定,第一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的掌管事項如下: 1. 關於水利政策及法規的擬訂事項。 2. 關於水資源制度、規範及標準的研擬事項。 3. 關於水利技師的登記、輔導、管理以及對水利團體的指導和監督事項。 4. 關於水利事業的綜合企劃事項。 5. 關於全國水利人員培訓事項。 6. 關於重要列管計畫的管制考核事項。 7. 關於水利科技和水資源經濟的研究發展和推廣事項。 8. 關於國際水利組織的聯繫和水利技術合作事項。 9. 關於全球變遷和水資源永續發展相關的研究事項。 10. 關於本局施政方針和工作計劃的彙編事項。 11. 關於本局施政方針、工作計劃績效檢討和工作報告的彙編事項。 12. 關於目標管理等列管案件的審核追蹤、考核和進度標示事項。 13. 關於研究發展業務的推動事項。 14. 關於節約用水措施和愛護水資源教育宣導的推動事項。 1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內容引自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6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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