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組、室為充分發揮分層負責功能應就單位業務職掌範圍,分別指定承辦人員,使權有所屬、責有所歸及工作分配合理化。
該條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57條規定,為了充分發揮各組室的分層負責功能,應就單位業務職掌範圍分別指定承辦人員,以使權責明確、工作分配更加合理化。根據這一規定,各組室需要根據職掌的範圍來指派負責該領域的人員,使得工作權責得到明確的歸屬,並實現工作分配的合理化。這樣可以確保工作的有效執行,並促進組織內部的協調和協作。例如,如果一個組室負責法制業務,則根據這一條的規定,該組室應該指定專門負責法制業務的人員來承擔相關工作,以確保其權責明確且工作分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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