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其掌管事項如下: 一、關於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浚渫事項。 二、關於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事項。 三、關於水資源統籌調配及協調仲裁事項。 四、關於旱災防救方案研擬,推動與督導事項。 五、關於用水計量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水資源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之追蹤考核事項。 七、關於水源水質檢驗分析等事項。 八、關於各標的用水基本資料統計事項。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8條,第三組的組長和副組長的掌管事項有以下幾項: 1. 關於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水庫浚渫事項:負責處理與水庫集水區相關的保育、治理和水庫浚渫工作。 2. 關於水庫安全檢查與評估事項:負責水庫的安全檢查和評估工作。 3. 關於水資源統籌調配及協調仲裁事項:負責統籌水資源的調配和協調仲裁事宜。 4. 關於旱災防救方案研擬,推動與督導事項:負責研擬、推動和督導旱災防救方案相關工作。 5. 關於用水計量之審議事項:負責審議與用水計量相關的事項。 6. 關於水資源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之追蹤考核事項:負責追蹤和考核水資源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 7. 關於水源水質檢驗分析等事項:負責處理水源水質的檢驗和分析工作。 8. 關於各標的用水基本資料統計事項:負責統計各項用水標的的基本資料。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負責處理其他臨時指派的工作事項。 以上回答根據經濟部水資源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相關內容提供。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