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設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組織編制、員額、預算編列、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職位設置標準、官職等異動、職務歸系、任免、遷調、推介案件、請調服務地區案、考試任用需求計畫、考試分發、兼職、銓審、動態、請任案件擬議事項。 二、第二科: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差假管理、值日人員編排、人事控告申訴案件之擬辦、所屬人事人員考績獎懲之擬議事項。 三、第三科:退休、資遺、撫卹、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各項慶典、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服務證明書、職員錄、參與建議制度及其他不屬各科職掌之綜合業務擬議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設立了三個科,並且明確列出了每個科所負責的事項。 根據第一科的職掌,他們負責組織編制、員額、預算編列、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職位設置標準、官職等異動、職務歸系、任免、遷調等事項。這些事項涵蓋了組織內部的人事管理和行政運作,例如人事安排、職位設置和調整等。 第二科負責考績、獎懲、訓練、進修、差假管理、值日人員編排、人事控告申訴案件之擬辦、所屬人事人員考績獎懲之擬議事項。這些事項主要關乎對員工的評估和管理,例如考核績效、獎勵和懲罰、培訓和進修等。 第三科負責退休、資遺、撫卹、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等事項,並且負責管理人事資料、服務證明書、職員錄、參與建議制度及其他綜合業務擬議事項。這些事項關聯到員工的福利和社會保障,例如退休待遇、撫卹政策、福利計劃等。 這些科的設立和職掌安排,旨在有效管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人事事務,確保組織運作的正常進行並保障員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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