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設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公務機密及機關安全維護等事項。 二、第二科:員工貪瀆不法之發掘,檢舉案件之處理,政風興革建議及政風考核、獎懲建議等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14條,政風室設有兩科辦事,各自負責不同的事項。第一科主要負責員工貪瀆不法的預防工作,包括政風法令的擬訂和宣導,以及公務機密和機關安全的維護等事項。第二科則負責員工貪瀆不法的發掘工作,包括處理檢舉案件,提出政風興革建議,以及政風考核和獎懲建議等事項。 舉例來說,如果第一科在預防員工貪瀆不法方面需要擬定相關政策,他們可以參考政府相關法規或指引,例如《公務人員懲戒法》和《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等。而第二科在發掘貪瀆不法行為方面,可以參考相關的檢舉處理程序,例如《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的第四項關於檢舉案件的處理事項。這些文件和指引都是為政府機構處理貪瀆不法行為提供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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