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管理內部作業,由秘書室文書科自行規定。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48條,檔案管理內部作業是由秘書室文書科自行規定的。根據該辦事細則,秘書室文書科應該制定相關規定來管理檔案,這些規定可能包括文件的處理程序、保存期限、檔案分類及保存方式等。然而,我無法跟上述問題中的內容作出具體關聯,因為上述問題中並未提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48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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