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49

快速跳轉

機密文件處理規定如下: 一、凡文件封套有本局局長親啟及機密字樣者,作密件論。 二、收到機密文件,應於密件收文簿上編號登記,原封送陳局長拆閱。 三、密稿由承辦人員親送判。 四、密稿文繕,應由承辦人員親自監視,繕(印)完畢後,由承辦人員自行校對,送印封交收發人員登記送發,原稿收回密存,並依規定程序歸檔,至在繕(印)時所有廢紙及油印紙,亦應由承辦人員負責收回銷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49條,該條規定了機密文件的處理程序。根據該條規定,如果文件封套上有局長親啟和機密字樣,則視為密件。收到機密文件後,應在密件收文簿上進行編號登記,並原封不動地送交局長拆閱。承辦人員負責核判密稿,並親自監視密稿的文繕過程。文繕完成後,承辦人員自行校對並送印,印刷品由收發人員登記後送發,而原稿則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歸檔和密存。在文繕(印)過程中產生的廢紙和油印紙也需要由承辦人員負責回收和銷燬。 參考資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官方網站 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33368&mp=1&idPath=37520_37544_37675_§ion=1&pos= 範例:機密文件的處理程序可能包括監控人員的身份識別和紀錄,以保證機密文件的安全性。另外,回收和銷燬廢紙和油印紙也可以避免機密信息的外泄。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49 條規定:「機密文件處理規定如下: 一、凡文件封套有本局局長親啟及機密字樣者,作密件論。 二、收到機密文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4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