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組設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國家標準法規之研擬、國家標準之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國家標準調和之規劃、正字標記之審核與管理、國家標準及標準公報之編校、其他有關國家標準之推行與國際合作事項。 二、第二科: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及通信、機動車及航太工程、鐵道工程、造船工程、工業安全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礦業、陶業、環境保護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四、第四科: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物流與包裝、一般及其他等類別國家標準之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及有關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5條,該條分為四個科別並列出各科的辦理事項: 第一科負責國家標準法規的研擬、國家標準的公布、標準化實施指導、國家標準調和的規劃、正字標記的審核與管理、國家標準及標準公報的編校、其他與國家標準推行與國際合作相關的事項。 第二科負責機械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資訊及通信、機動車及航太工程、鐵道工程、造船工程、工業安全等相關類別的國家標準的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等事項。 第三科負責土木工程及建築、鐵金屬冶煉、非鐵金屬冶煉、核子工程、化學工程、紡織工程、礦業、陶業、環境保護等相關類別的國家標準的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等事項。 第四科負責農業、食品、木業、紙業、日常用品、衛生及醫療器材、品質管制、物流與包裝、一般及其他相關類別的國家標準的研究、擬訂、制定、修訂、轉訂、廢止、確認、調和、解釋等事項。 以上所列明的負責事項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根據辦事細則第5條所規定,對於各科別定義的業務範疇及相關事務之辦理做出的具體分類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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