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支款項,依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函報相關機關查核。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53 條規定每月收支款項應依現行會計制度,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函,並提交相關機關進行查核。根據此條規定,標準檢驗局需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記錄和彙報每月的收入和支出款項,並向相關機關提交相應的會計報告函進行查核。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標準檢驗局的財務活動得到適當的處理和追蹤,以強化財務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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