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 第 21 條
礦業申請人得因礦利關係,申請增減其所申請區域之面積;其礦區之面積,仍應受第九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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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礦業法第21條規定礦業申請人可以因為礦利關係,申請增減其所申請區域之面積。然而,這些礦區的面積仍然受到第九條的限制。在礦業法第九條中規定了一系列礦種可以被指定為國家保留區,禁止探採。因此,礦業申請人在增減礦區面積時,還需要考慮第九條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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