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問題中所提及的法條「礦業登記規則第14條」,探礦申請人在申請設定探礦權時,應該提供以下的文件和圖說: 1. 申請書一份。 2. 礦區圖五份。 3. 探礦構想及其圖說各三份。但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增加之。 這條法條的目的是要求探礦申請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圖說,以便主管機關進行審查和評估。申請書用於申請人提供基本資料和申請目的。礦區圖則用於顯示礦區的範圍和位置。而探礦構想及其圖說則用於描述和展示探礦計劃的內容和安排。 在一個例子中,如果有一個探礦申請人希望在特定地區進行探礦活動,他必須提交一份申請書,詳細說明其身份,以及探礦的目的和計劃。同時,他還需要提供五份礦區圖,顯示申請範圍的範圍和邊界。此外,他還需要提交三份探礦構想及其圖說,以解釋和展示他的探礦計劃的細節和佈局。這些文件和圖說將用於主管機關審查該申請並作出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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