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礦業登記規則13

快速跳轉

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優先審查之設定異種礦權申請案不予准,或原礦業權經依法撤銷廢止並完成消滅登記者,該異種礦質申請案不得據為優先審查之主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礦業登記規則第13條的規定,當二人以上共同申請設定礦業權時,應檢具合辦契約兩份及推舉代表人,由礦業合辦人全體共同申請。此外,如果有其他申請事項,則應檢具礦業合辦人全體議決書,由礦業合辦人全體共同申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契約對於代表權有特殊約定,則按照契約的內容執行。另外,當礦業合夥中的合辦人退出並經法院判決確定時,退出的合辦人或其他合辦人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確定的終局判決作為申請依據,而如果有合辦人繼承,則繼承人應與其他合辦人共同申請。以上是根據礦業登記規則第13條的解釋。 參考資料:礦業登記規則第13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礦業登記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業登記規則第 13 條規定:「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優先審查之設定異種礦業權申請案不予核准,或原礦業權經依法撤銷或廢止並完成消滅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礦業登記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