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礦業登記規則第30條,礦業權者申請自行廢業時,需要支付申請費、清算礦業權費和礦產權利金,并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原礦業執照、礦區圖和礦場登記證。 參考資料: 礦業登記規則,經濟部,2015年修正最新版本。 根據以上規定,當礦業權者提出自行廢業申請時,除申請書外,還需要提交原始的礦業執照、礦區圖和礦場登記證作為文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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