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者。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發暫行停止工作之命令或依第三十五條所發之命令者。
根據上述碎片中的資訊,我們無法得知 "礦場安全法第 41 條" 的內容和相關案例。因此,對於這個問題,我們無法提供具體的釋義和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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