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礦場安全法6

快速跳轉

本法所稱礦場安全主管,指由礦場負責人指派之主管礦場安全業務之負責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應根據礦場安全法第6條之規定解釋,該條所謂礦場安全主管,其係指由礦場負責人指派之主管礦場安全業務之負責人。在礦場中,負責人將指派一位主管負責礦場的安全業務。這位主管將有責任確保礦場的安全管理。此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礦場安全負責人能夠有效執行其職責,保障礦場內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的安全。範例:假設一礦場經營者所指派的礦場安全主管因疏忽職務,未能落實相關安全措施,導致礦場工人發生安全事故,此時負責人可能會依照礦場安全法對該主管負責人追究相應的責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礦場安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場安全法第 6 條規定:「本法所稱礦場安全主管,指由礦場負責人指派之主管礦場安全業務之負責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礦場安全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