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礦場作業人員,指從事第二條所稱礦場之工作人員。
礦場安全法第7條規定「本法所稱礦場作業人員,指從事第二條所稱礦場之工作人員。」這表示礦場作業人員是指從事礦場工作的人員。根據這個條文,任何在礦場進行工作的人都可以被歸類為礦場作業人員。參考資料中沒有提到具體的範例,因此我無法提供有關礦場作業人員的具體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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