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火藥庫每幢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炸藥容量一百公噸;其安全距離依下表規定: ┌─────────┬──────────────────┐ │炸 藥 儲 存 量│與各類設施之最低安全距離 (公尺) │ ├─────────┼───┬───┬───┬──────┤ │ (公 斤) │第四類│第三類│第二類│第一類設施 │ │ │設施 │設施 │設施 │ │ ├─────────┼───┼───┼───┼──────┤ │ 一○以下│一○○│一○○│一○○│ 二○○│ │ 五○以下│一○○│一○○│一○○│ 三○○│ │ 一○○以下│一○○│一○○│一○○│ 三八○│ │ 五○○以下│一○○│一○○│一二八│ 六四○│ │ 一、○○○以下│一○○│一○○│一六○│ 八○○│ │ 二、○○○以下│一○○│一○二│二○四│ 一、○二○│ │ 五、○○○以下│一○○│一三八│二七六│ 一、三八○│ │ 一○、○○○以下│一○○│一七四│三四八│ 一、七四○│ │ 一五、○○○以下│一○○│一九八│三九六│ 一、九八○│ │ 二○、○○○以下│一○九│二一八│四三六│ 二、一八○│ │ 五○、○○○以下│一四八│二九六│五九二│ 二、九六○│ │ 六○、○○○以下│一五七│三一四│六二八│ 三、一四○│ │ 七○、○○○以下│一六五│三三○│六六○│ 三、三○○│ │ 八○、○○○以下│一七三│三四六│六九二│ 三、四六○│ │ 九○、○○○以下│一八○│三六○│七二○│ 三、六○○│ │一○○、○○○以下│一八六│三七二│七四四│ 三、七二○│ └─────────┴───┴───┴───┴──────┘ 前項火藥庫設有擋牆或具有天然掩護體,經經濟部認為安全者;其安全距離得減半計算。 第一項表列設施種類如下: 一、第一類設施:包括特定建築物或國家古蹟建築物。 二、第二類設施:包括飛機場、港口、碼頭、發電廠、變電所、水庫、油槽或氣槽。 三、第三類設施:包括鐵路、火車站、公園、市街房屋、村莊、學校、醫院、戲院、寺廟、教堂、運動場、工廠或礦場。 四、第四類設施:包括國、省、縣、市公路或特定路線。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