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火藥庫因環境變遷安全距離不合規定者,應即分別報請核減儲存量,並將火藥庫設置登記證送經濟部更正或於三個月內覓地遷建,在遷建完工前;其已配爆炸物准予寄存附近火藥庫保管使用。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2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