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炸藥與雷管應分別庫房儲存,兩庫相鄰時;其庫間安全距離,以存放雷管者為計算標準。 前項計算標準,以該庫之雷管儲存量換算成炸藥當量,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附表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