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藥與雷管應分別庫房儲存,兩庫相鄰時;其庫間安全距離,以存放雷管者為計算標準。 前項計算標準,以該庫之雷管儲存量換算成炸藥當量,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附表規定辦理。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24條,炸藥與雷管應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庫房,當庫房相鄰時,要根據存放雷管的量來計算庫間的安全距離。計算的標準是將庫內的雷管儲存量換算成炸藥的當量,並且根據第22條的附表規定來執行。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本身。根據最新的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了炸藥與雷管存放的安全距離計算方式。根據其中的規定,根據庫內雷管的儲存量換算成炸藥的當量,並且參考第22條的附表來計算庫間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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