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藥庫分為甲、乙、丙三級及地下火藥庫;其炸藥儲存量如下: 一、甲級火藥庫:三十公噸以上至一百公噸。 二、乙級火藥庫: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十公噸。 三、丙級火藥庫:未滿五公噸。 四、地下火藥庫:四十公噸以下。 火藥庫儲存炸藥以外之爆炸物時;其換算標準如下: 一、火藥二公噸等於炸藥一公噸。 二、爆劑五公噸等於炸藥一公噸。 三、普通雷管或電雷管一百五十萬發等於炸藥一公噸。 四、導爆索五萬公尺等於炸藥一公噸。 五、導火索十四萬公尺等於炸藥一公噸。 六、非電雷管一百二十五萬發等於炸藥一公噸。 七、導爆管五千萬公尺等於炸藥一公噸。 八、火藥筒 (碇) 六百萬發 (碇) 等於炸藥一公噸。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26條,火藥庫被分為甲、乙、丙三級及地下火藥庫,其規定不同級別的火藥庫可以儲存的炸藥量如下: - 甲級火藥庫:儲存量為30公噸以上至100公噸。 - 乙級火藥庫:儲存量為5公噸以上未滿30公噸。 - 丙級火藥庫:儲存量為未滿5公噸。 - 地下火藥庫:儲存量為40公噸以下。 在火藥庫儲存除了炸藥以外的爆炸物時,換算標準如下: - 火藥:2公噸等於炸藥1公噸。 - 爆劑:5公噸等於炸藥1公噸。 - 普通雷管或電雷管:150萬發等於炸藥1公噸。 - 導爆索:5萬公尺等於炸藥1公噸。 - 導火索:14萬公尺等於炸藥1公噸。 - 非電雷管:125萬發等於炸藥1公噸。 - 導爆管:5000萬公尺等於炸藥1公噸。 - 火藥筒(碇):600萬發(碇)等於炸藥1公噸。 這些規定是根據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制定的,所以可以按照這些規定來進行相應的儲存和換算。例如,如果有一個火藥庫為乙級火藥庫,則其可以儲存的炸藥量為5公噸以上未滿30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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