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級火藥庫之位置、構造及設備應依下列規定: 一、庫房應設於事業地區附近乾燥地點。 二、庫房須為鋼筋混凝土或磚、石建築之平房。 三、庫壁為鋼筋混凝土者,厚度應在十五公分以上;其為磚石者,厚度應在二十四公分以上。 四、庫房內應裝設天花板、壁板及地板,不得露出易生火花之金屬類。但具有防潮、防熱及防撞設施者,得免裝設。 五、庫壁應設三個以上之通風孔,並護以鐵絲網,通風孔之高寬在二十公分以上者,每隔五公分應加設直徑一公分之鐵柵。 六、甲、乙級火藥庫須採光及加強通風者,得於基礎面二公尺以上之處所另設庫窗;其數量及大小依庫房之大小酌定之。庫窗每隔十公分應設直徑一公分以上之鐵條,內側用鐵絲網玻璃、外側設置防火窗戶。 七、庫頂應裝避雷針,針端與庫簷連線及避雷針垂線之交角應在四十五度以內。避雷針應用直徑十二公釐以上之銅棒,並應與避雷針導線及接地板接續之。避雷導線應用截面四十一平方公釐以上之銅線,接地板應用銅板;其接地電阻應在十歐姆以下。 八、庫房四周應築排水溝、設圍牆或有刺鐵絲網,並應加設柵門及裝置防盜鈴或其他防盜設施。 九、庫房應備滅火器,周圍八公尺範圍內,不得存放可燃性物品。 十、在距庫房三十公尺及看守人能監視範圍內,應設看守房,日夜派人住宿看管,看守房應力求堅固合用。但地下火藥庫看守房得設於坑口兩旁;其因受地形限制者,得自坑口起算三十公尺內設置。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27條,甲、乙、丙級火藥庫的位置、構造和設備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一、庫房應設於事業地區附近乾燥地點。 二、庫房必須是鋼筋混凝土或磚石建築的平房。 三、庫壁如果是鋼筋混凝土的,厚度應在15公分以上;如果是磚石的,厚度應在24公分以上。 四、庫房內需要安裝天花板、壁板和地板,並且不能顯露出易生火花的金屬材料。但是,如果具有防潮、防熱和防撞設施,則可以免除安裝。 五、庫壁應該設置三個以上的通風孔,並用鐵絲網覆蓋。通風孔的高度和寬度應在20公分以上,每隔5公分應該添加直徑1公分以上的鐵柵欄。 六、甲、乙級火藥庫需要採光和加強通風,可以在庫房基礎面積2公尺以上的地方另外設置庫窗。庫窗的數量和大小應根據庫房的大小酌定。庫窗每隔10公分應該設有直徑1公分以上的鐵條,內側使用鐵絲網玻璃,外側設置防火窗戶。 七、庫頂應該安裝避雷針,避雷針的針端應與庫簷連線,並且避雷針垂線的交角應在45度以內。避雷針應使用直徑12公釐以上的銅棒,並且應與避雷針導線和接地板連接。避雷導線應使用截面積41平方公釐以上的銅線,接地板應使用銅板,且接地電阻應在10歐姆以下。 八、庫房四周應該建造排水溝、設置圍牆或者設置刺鐵絲網,並且應該安裝柵門和防盜警報器或者其他防盜設施。 九、庫房應該備有滅火器,在庫房周圍8公尺的範圍內,不得存放可燃性物品。 十、在庫房距離30公尺內且被看守人可以監視的範圍內,應該設置看守室,並且派人在看守室住宿看守。看守室應該力求堅固可用。但是,地下火藥庫的看守室可以設置在坑口兩旁;如果因地形限制無法設置,則可以自坑口起計算30公尺內設置看守室。 根據我所找到的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27條相關資料,可以舉一個與之相關的例子。根據其中的第3點,庫壁的厚度應在15公分以上,所以假設有一間甲級火藥庫的庫壁厚度為18公分,則符合該規定。 參考資料: - 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經濟部工業局,1998年11月27日修正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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