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程單位之工程期間在一年以內者,除可將爆炸物寄存其他火藥庫外,得報經經濟部核准後設置臨時火藥庫。 前項火藥庫之構造要點、爆炸物之儲存數量、儲用期間及安全距離,由經濟部定之。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