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廠商承辦軍事工程需用一般爆炸物,應依照本辦法規定向經濟部申請配購,其儲用爆炸物在軍區者,由軍方負責管理。
根據實業用爆炸物管理辦法第72條的規定,民間廠商如果要承辦軍事工程並使用一般爆炸物,需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向經濟部申請配購。而如果這些爆炸物儲存在軍區內,則由軍方負責管理。該條規定著重在管理和配購民間廠商使用的爆炸物,以確保安全性和合法性。關於此規定的具體執行細則和相關實例,我目前無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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