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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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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機、發動機及井架等之工作台,應裝設安全逃生設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76條",該法條規定鑽機、發動機及井架等的工作台應裝設安全逃生設備。根據這項法規,礦場的設備台面必須配備適當的安全逃生設備,以提供工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的撤離通道。這些逃生設備可以是梯子、緩降器等措施,旨在確保工人能夠在需要時迅速逃離工作台,以避免災害的發生。 一個與這項法規有關的範例是在礦場的鑽機、發動機或井架等地方,設置了一個懸垂式脫困滑車系統。當工人遇到緊急情況時,他們可以通過這個滑車系統使用安全繩索迅速逃離高處。 參考資料: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2010年修正)第17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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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76 條規定:「鑽機、發動機及井架等之工作台,應裝設安全逃生設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17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