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 2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海域鑽井時,應採行下列防火措施: 一、重要地點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滅火設備。 二、各艙間重要地點儲備滅火器。 三、輸送油料時,派專人看守。 四、消防器材每月至少檢查一,並作成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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