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設備之危險部分應有確實堅固之防護設備。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每月應作一次以上之檢查;如有損壞,應即修復。
根據此法規,礦場中的電機設備的危險部分應該有確實堅固的防護設備。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每個月應該進行一次以上的檢查,如果發現任何損壞,應立即進行修復。 參考資料: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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