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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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制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作業場所各種有害氣體、粉塵,土石採取場於開採前進行整地後,其剝除之表土應選定適當地點堆置,並應採取防止沖蝕、粉塵飛揚及其他相關防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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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述的資料內容,答案是無法確定。因為沒有提到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 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土石採取法 第 3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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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