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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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3條的規定,當同一區域有兩個或多個人根據土石採取法第5條第1項申請採取土石時,主管機關應該以先申請者優先審查。如果申請日期相同,則應以抽籤方式決定優先審查的順序。 參考資料: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36&FLNO=3
- 第五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土石採取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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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