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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採取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華民國人得依本法申請土石採取許可。
  2. 政府機關申請或受理申請土石採取許可,應依本法之規定並衡量地方土石採取總量管制規則辦理。
  3. 前項土石採取總量管制作業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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