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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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了「本法第十條第三項所定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的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礦業安全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測量技師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技師。 參考資料: -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Example: 土木工程技師在土石採取計畫中負責簽證土木工程相關部分的執行,若計畫內容超出其執業範圍,超出部分則需由具有該專業技術的其他執業技師簽證。
相關函釋 1 則
- 第十條第三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土石採取法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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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